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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并核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进展修订了本次发行的预案,公司对本次发行的预案的调整符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预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的进展修订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修订内容合理,有利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调整后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的进展修订了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相关修订内容合理,有利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1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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