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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健、独立董事庞晓楠、董事徐卫明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王健担任。2024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独立董事孙秀英、独立董事张建伟、董事徐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孙秀英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分别是:

(1)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部署了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健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和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高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履行了监督审查职能,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了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

特此报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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