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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本人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14年4月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2018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健99600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解聘或者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被聘任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确定经营奖励,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月5日因公司换届选举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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