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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209,990.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7,411,108.07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14,240,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54,434.2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7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利润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绪,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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