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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1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28.8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7,775.0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30,000.0030,000.00
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8,000.006,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23,000.0023,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4,953.76
合计71,000.0063,953.7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四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广大特材本部张家港基地侧重于材料研发及冶炼,公司子公司宏茂铸钢、孙公司宏茂重锻所在的如皋基地侧重于锻造及铸造。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原实施主体仅为广大特材,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受到广大特材本部基地现有用地及建设规划规模的限制,另一方面该项目中部分精锻设备属于成型设备,能与公司如皋基地锻造板块形成更好的产线协同及产业链衔接,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公司整体成本,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综上,公司拟新增全资孙公司宏茂重锻为“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苏州张家港增加至苏州张家港、南通如皋。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宏茂重锻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后续公司与宏茂重锻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新增前新增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广大特材苏州张家港广大特材苏州张家港
宏茂重锻南通如皋

2、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如皋市宏茂重型锻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创业路8号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轴类锻件、饼类锻件、盘类锻件、模块类锻件、环形类锻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提高公司现有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子公司区位优势,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宏茂重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苏州张家港调整为苏州张家港、南通如皋。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孙 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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