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审阅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材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