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8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15.50亿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11.9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88.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0月9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5-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1 | 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一期) | 220,000.00 | 113,988.07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39,500.00 |
合计 | 260,000.00 | 153,488.0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整体产线布局优化设计,公司计划对“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一期)”总投资额进行调整,使用自筹资金82,000.00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 拟追加投资金额 | 本次调整后 |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追加投资后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
220,000.00 | 113,988.07 | 106,011.93 | 82,000.00 | 302,000.00 | 113,988.07 | 188,011.93 |
四、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一期)”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因终端客户需求调整,对公司产品的型号和功能提出来更高的要求,故公司对产线布局、设备数量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从而导致公司厂房基建、设备投入相应有所增加,因此需要追加投资。
五、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生产建设的需要,新增设备及产线将构建高速轴生产线并形成产能,同时提高销轴、行星齿轮、太阳轮、内齿圈等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风电齿轮箱关键零部件自主精加工能力,丰富公司风电齿轮箱零部件产品矩阵,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改变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82,000.00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一期)”追加投资。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本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孙 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