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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普通股股东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5,506,7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5,506,7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3889
4、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38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戴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5,506,744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1,477,400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学良、张凤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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