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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7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等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

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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