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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的条件,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9.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25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74万股,授予25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9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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