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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诗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诗鸿)

本人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诗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树仁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2年1月2023年11月,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参加董事会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诗鸿44000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度公司年报的审计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进行讨论。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实地考察、会谈,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管理水平的提升。

(七)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度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报告期内根据决议继续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公司董事赵裕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赵裕洪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德力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ZHAO DANLIAN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12月,公司董事ZHAO DANLIAN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签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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