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8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37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3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
5.8亿元,清溢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金顺兴,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顺兴,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翼辰实业、雄帝科技、昇辉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
李鑫,201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清溢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晶晶,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晶盛机电、镇海股份、锋龙股份和天地数码等上市公司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金顺兴 | 2019年9月17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 | 因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及未恰当利用专家工作,由广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顺兴、李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确认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