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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小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小青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研究生学历。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工商管理博士后;2005年8月至今,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曾小青6600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积极开展工作。2023年度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运用所学所长,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并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公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

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候选人进行了审查,经审阅和了解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

日,公司召开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小青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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