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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司代码:688079 公司简称:美迪凯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迪凯现代光电有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捷姆富(浙江)光电有限公司、美迪凯(浙江)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美迪凯微电子有限公司、杭州灵犀美迪凯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美鑫半导体有限公司、浙江美地车载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美迪凯(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凯(新加坡)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存货管理、研发与发展循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循环、工程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财务报告编制、税务管理、印信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控制活动。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2%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 存在隐藏非法交易且未被揭露的;② 存在高层管理人员舞弊事实的;③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能改变盈亏情况的;④ 多个重要分支机构或多个业务同时发生差错的;⑤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能改变收益趋势的;④ 存在重大交易未被披露的;⑤ 未对财务报告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的。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 0.5%≤损失损失金额 < 资产总额的
1%;或者,损失金额≥1000万元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者,500 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0.5%;或者,损失金额<500万元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④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 负面消息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⑥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①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视为一般缺陷,包括: ①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各项制度均得以有效执行,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促进规范运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24 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依法持续规范运作,加强对规章制度、控制程序及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将各监督部门的作用前置,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葛文志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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