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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和保函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最终核定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薪酬计划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薪酬计划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十、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也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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