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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意见公司2024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薪资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资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春、洪炜、刘佳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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