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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独立董事:何祚文、卢明、陈彬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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