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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脉医疗:心脉医疗: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中有关对外担保若干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三、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常性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5,651,439.00元(未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支付金额)。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四、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了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0097号)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六、 关于申请新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募投项目用途变更事项。

七、 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年度年终奖金分配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层2020年度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根据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情况及《心脉医疗高级管理层年终奖金分配指导原则》,并参考个人综合绩效系数进行年终奖金的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层2020年年度年终奖金分配的事项。

八、 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九、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 关于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增资行为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领域的布局,特别是加速在外周静脉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的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保障核心人员稳定,助力公司及子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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