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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6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0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619,279,423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372,3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672,135.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7.3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6亿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309,311,839.7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半导体设备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际经济波动、半导体市场、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影响,其发展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半导体生产厂商会调整其资本性支出规模和对半导体设备的采购计划,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

在全球贸易争端不断、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球半导体产业、LED产业及设备产业呈现震荡发展态势。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LED芯片、先进封装、MEMS等半导体产品的制造公司销售刻蚀设备和MOCVD设

备、提供配件或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产品技术升级快、研发投入大等特点。国外领先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在研发上投入了大量资金,近年来主要可比公司年研发投入超过10亿美元。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为人民币

12.62亿元,与国外领先的半导体公司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一代刻蚀设备、薄膜设备以及宽禁带功率器 件外延生长设备等新产品研发以及市场化等。

此外,为更好地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正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中微临港产业化基地及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中心,在南昌高新区建设中微南昌产业化基地。相关建设亦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支持。

(三)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6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09亿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

2024年,公司将全力推进技术研发,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在开发等离子体刻蚀设备和MOCVD设备的过程中,公司拟招募国际和国内一流的技术人才,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同时,为适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将继续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以有力推动项目的研发进度,不断践行外延式发展策略并积极探索在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分配利润方案,并同意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并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的情形下制定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同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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