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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2023年度内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在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1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的会议,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财务报表沟通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建议作用。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续聘外部审计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签署相关聘用协议。

3.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2023年内,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3年内,普华永道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在2023年度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在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时与内部审计人员积极沟通并寻找解决方案,提高工作效率。

(三) 审阅财务报告

在2023年度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该等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在2023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3年度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积极协调财务报告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 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

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合作,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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