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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立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立虎)

本人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独立董事为谈建忠、陈立虎、周炯,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为徐文建、陈立虎、周炯,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陈立虎,男,1954年10月出生,1982年7月至1983年7月任安徽大学助教,1986年7月至1993年2月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1993年3月至1993年8月任深圳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1993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苏州大学法学教授、博导,2019年10月已办退休手续,目前继续承担研究生的指导。除担任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外,陈立虎先生还兼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9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立虎99003

2、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陈立虎00110000

(二)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内审法务等部门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有效的沟通,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提供有关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文件等材料,本人也会持续关注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立虎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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