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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一(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任期届期已满于2023年6月离任,现将2023年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王一,1980 年 8 月出生,法学博士。2004 年 8 月至 2009 年 9 月,在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工作;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工作;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作;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商务部国际商报社工作;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工作;2018 年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 在轩辕智库、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基金工作。2021 年3 月至2023年9月,在国诚永隆(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顾问。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森林包装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姓 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次数
王一222001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内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就会议议案开展深度研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尤其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本人亲自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相关情况。本人也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已确保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按照规定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审阅每项议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于2023年6月5日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 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 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没有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意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公司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一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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