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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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