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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田机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页共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630号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绿田机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绿田机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页共7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绿田机械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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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61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0元,共计募集资金596,2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39,861,320.75元(承销及保荐费共计40,804,716.98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943,396.2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6,338,679.25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556,338,679.25元,扣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943,396.23元和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9,770,754.7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25,624,52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25,624,528.3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51,993,197.59
利息收入净额B25,672,511.19

页共7页

项目序号金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63,616,411.11
利息收入净额C21,551,237.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515,609,608.7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7,223,748.3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7,238,668.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7,238,668.00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57690011571011191,398.24[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19921301040999995367,375.13[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12072155290000472722,983,243.86[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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