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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杜淼,女,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9年12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2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杭州沃蓝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杜淼121200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陈勇//11//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参加1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4、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监督和保障。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通过审阅相关报告和文件,对公司的运营状况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也为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此外,本人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及员工进行交流,通过实地考察、会谈和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面临的挑战。始终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机遇。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决策过程进

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公司管理层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保护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

5、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和支持。积极向本人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这使得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过程,为本人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7、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8、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

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无需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6、现金分红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5,557,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66,582,593.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定期报告情况

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大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独立董事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1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

督,关注公司在媒体披露的重要信息,保待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淼2024年0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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