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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中港”)于2024年4月26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举谢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

谢迅先生简历如下:

谢迅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嵊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现任绍兴市第九届人大代表。2004年加入新中港,历任公司工程部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截至目前,谢迅先生通过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4%的股份,与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为父子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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