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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旭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旭红)

本人陈旭红,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性及专业性优势参与决策,并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旭红,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厦门开元对外贸易公司主办会计,厦门中农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福州立信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部门经理,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部门经理;现任厦门市顺溢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厚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自2018年5月15日起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未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内,本人曾在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现场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过独立董事覃一知先生的委托出席,本人代理覃一知先生所发表的意见及进行的表决均未与覃一知先生的授权保持一致。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旭红8800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和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

划的限售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审阅了内部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部工作的实施,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居住地与公司注册办公地均在厦门,也会不定期的实地考察公司,2023年11月外地独立董事覃一知先生来厦门考察公司情况,本人特此与独立董事覃一知先生及林杰先生共同现场考察了公司,通过以上参与会议及现场考察形式,本人积极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财务专业提出相关意见:例如对公司闲置资金理财事项,公司要加强对理财风险的判断,正确计提理财产品涉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严谨确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等等。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现场实地考察期间,高管带领本人参观了产线、募投项目地的实地情况,不存在阻碍或隐瞒独立董事获取公司经营信息或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及时收看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在审议2022年度分红议案前也及时听取了公司在会前通过投资者关系电话收到的中小投资者对分红提出的建议,本人结合收集到的中小股东建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提供相关建议意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我们向管理层了解公司交易情况,并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积极履行其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等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的董事、高管进行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我也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本人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合理、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十分重视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三部委于2023年5月4日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管理办法》的出台,审计委员会通过制定《力鼎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来实施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事宜,我们依照《管理办法》及《暂行办法》规定开展了续聘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评价工作,从大华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多个维度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并最终决定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大华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

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对续聘大会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上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解聘或重新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在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在事前及会中均认真审议了有关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管2022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均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也在上一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议案规定的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及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本人在事前及会中均认真审议了该等议案,客观了解激励对象的履职情况和公司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公司进行的激励计划限售股解锁事宜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别注意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并及时结合新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自查,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向董事会提出有关的配套制度修订意见。2024年,公司将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自2018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期亦将满6年,此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本人职务也将到期卸任,但是本人仍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职责履行至最后一刻,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献言献策,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继续继续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同时,也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旭红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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