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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5-01

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告编号:2026-02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军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1,265,000股,下同)的0.008%;董事陈亚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副总经理陈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上述股份来源,张军光先生来源于股权激励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陈亚聪先生及陈蓉女士来源于股权激励。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张军光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陈亚聪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陈蓉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张军光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34,100股
持股比例0.00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20,000股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4,100股

陈亚聪

陈亚聪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30,000股
持股比例0.0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30,000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陈蓉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30,000股
持股比例0.0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3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张军光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5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7日~2026年8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陈亚聪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7日~2026年8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陈蓉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5月27日~2026年8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针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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