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王友贵先生,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香港居民,加拿大公民。一九八三年获得上海海事大学航海学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亚太项目资助下获得国际经济硕士学位,一九九三年获得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温哥华)MBA学位。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九年,王先生任香港招商局集团公司秘书、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一九九零年加入加拿大温哥华Seaspan公司,开拓了集装箱船租赁业务,成功带领Seaspan于二零零五年在纽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并担任

Seaspan (NYSE: SSW) CEO兼董事长达十二年,使之成为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船租赁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年底卸任后转向清洁能源领域投资发展,创办Tiger Gas。被评为二零一六年度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海运人士。王先生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香港中国区顾问,也是BLOOMBERG TV, CNBC 海运经济方面专家。

2、严冶女士,一九五八年五月出生,法学硕士,注册律师。一九八二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政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一九八四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四年任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副教授。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三年任陕西协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任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八年至今任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目前兼任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李树华先生,一九七一年出生。一九九三年获得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学士学位,一九九六年获得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四年于北京大学从事金融与法学博士后研究,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于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获得金融EMBA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一零年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主任科员、审计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八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PE教授和硕士生导师。目前任常

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陕股动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基金主管合伙人及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 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股东大会其它会议
王友贵先生8/92/3不适用2/31/13/33/3
严冶 女士9/9不适用5/53/3不适用3/33/3
李树华先生9/93/35/53/3不适用3/33/3

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及下辖各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我们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听取议案介绍,提出相关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严格落实。于本报告日前,我们还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会议,分别就公司治理、战略、内控和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在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独立意见涉及事项意见类型
12020/3/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事项同意
22020/3/27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关于本公司聘任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 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
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事项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事项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关于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融资担保延期的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32020/6/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同意
42020/8/2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事项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 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处理间接全资子公司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的事项同意
52020/9/30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事项同意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类型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是否逾期担保逾期金额是否存在反担保是否为关联方担保关联 关系
本公司公司本部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400,000.002020/12/182020/12/182021/12/17连带责任担保0.00其他
本公司公司本部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400,000.002020/12/172020/12/172021/12/17连带责任担保0.00其他
埃珂森(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16,312.252019/10/212019/10/212021/10/21连带责任担保0.00其他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800,0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809,983.10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10,991,748.4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28,239,136.68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29,049,119.78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74.6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800,00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17,456,427.71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9,603,229.39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27,059,657.1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C为公司向合营企业富川矿业提供担保; D为公司或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对合营企业富川矿业提供的担保同时满足C、D,担保金额合计只计算一次。

2、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0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提名了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和首席投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审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基础上,就相关问题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了解询问,并就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同时,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独立意见。

2020年度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组织实施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我们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2020年度领取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予以执行。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委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外部审计师,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6月12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599,240,5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8,767,346.11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以上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公司董监高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了其在报告期内和前期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使投资者能通过公告清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及施行工作,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全面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授权总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评价结果和实际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文件进行完善和修订。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营情况。

(十)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职责相关事项

经检讨,我们认为所有董事均积极地出席相关会议及参与本公司事务,并已付出足够时间履行其职责;所有董事均收取并阅读了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其呈送之相关培训材料包括法律及规则更新。2020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分别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河南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多次培训。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专业发展,藉此发展和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以确保彼等继续在具备全面信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相对完备,具体政策及常规列载于年报企业管治章节内。2020年度公司的董事和雇员均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以及内部制度中的规定。公司亦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法律及规则,且公司并无收到违反《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相关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在年报企业管治章节中已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公司已严格执行《股东通讯政策》,鼓励股东积极与公司建立密切关系,提升了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促使了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检讨,包括资源是否充足、公司会计及财务申报员工的资格及经验以及彼等的培训

课程及预算。我们于检讨期间尚未发现任何主要问题。对以上所有事项的检讨结果我们均属满意。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辖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运作规范;董事会下辖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生产经营及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独立履职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此,我们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1年,我们将本着求真务实、谨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此祝愿洛阳钼业的前景更加美好!

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