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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4月对麦迪科技进行了2020年度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东吴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洪志强、肖晨荣、陈振宇通过考察经营场所、与高管人员进行沟通与询问、查看和复印公司的三会文件、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及大额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

保荐机构认为,麦迪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公告文件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麦迪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公告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以及公司公告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麦迪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三会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进行查阅等方式,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检查。

1、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麦迪科技不存在重大未披露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麦迪科技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麦迪科技对外投资均依《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通过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公司副总经理陈静在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存在短线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关于对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38号),除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

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2、现场检查人员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资进度。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麦迪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麦迪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自上市以来,麦迪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麦迪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麦迪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洪志强 肖晨荣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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