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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980)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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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议秩序。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在2024年3月15日17:00前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并需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3月18日上午9:30前到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办理签到登记,未办理签到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能参加会议表决。

四、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发言及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发言。

五、本次会议为特别决议议案。

六、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需按会议通知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在2024年3月18日交易时段内进行投票。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按其所持公司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监票。

七、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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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召集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邵辉董事长

七、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股东代表签到登记

(二)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四)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五)通过现场会议表决办法并推选计票、监票人员

(六)现场会议审议议案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十)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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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号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1减少注册资本16,000,000-24,000,0002.29-3.438,000-12,000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

注:上述表格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项系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测算,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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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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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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