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开创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科技”)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征迁指挥部拟签订《红山农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 本事项预计金额27,000.00万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涉及拆迁的土地房产不用于公司产品生产经营,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公司已对后续过渡事项做出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会对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产生影响
一、本次拆迁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开创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吉华科技公司位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区块土地及建筑物纳入拆迁范围。根据《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非住宅房屋协议拆迁货币化安置办法》《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政函〔2023〕4号)等文件规定,吉华科技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征迁指挥部拟签订《红山农场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本次拆迁预计可获补偿费用约27,000.00万元,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拆迁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征迁指挥部
乙方: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拆迁标的的情况
乙方位于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红山农场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房屋附属物等相关资产,具体包括:
1)资产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25149号,涉及土地面积64,6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74.83平方米。
2)资产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萧国用(2007)第1500003号,涉及土地面积22,97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76.39平方米。
2、补偿总额
1)资产1补偿总额20,000.00万元;
2)资产2补偿总额7,000.00万元。
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拆迁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涉及拆迁的土地房产不用于公司产品生产经营,主要用于对外出租,公司已对后续过渡事项做出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对2024年或以后年度利润有较大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均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拆迁征收属政策性征收,拆迁交易仍需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是否成交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拆迁交易对公司2024年或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视后续具体方案而定。上述相关业绩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具体利润的确认年份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