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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集团: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鹏城愿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后期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深圳银杏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深圳鹏城愿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投资成立深圳鹏城愿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2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合伙企业的经营目的是投资科技领域企业股权,推动前沿科技发展;基于当前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数字制造等前沿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一方面有助于持续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有助于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深圳银杏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9727F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1写字楼702

5、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云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年01月03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9、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浙江云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0070%
有限合伙人杭州银杏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30%

10、经查询,深圳银杏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银杏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景宁银杏谷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BXXX8G9P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复兴东路7号309-8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云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2年09月26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SXM472

(9)主要投资领域: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主要聚焦于信息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及上下游产业链,包括宽带通信、新型网络、人工智能等;同时,关注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与实体经济的结合,支持智能制造、工业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协同发展

(10)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浙江云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2%
有限合伙人刘健49,00024.50%
俞培斌49,00024.50%
张煜49,00024.50%
张拥军49,00024.50%

(11)经查询,景宁银杏谷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宁银杏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0544091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3)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兆丰路6号

(4)法定代表人:孔爱祥

(5)注册资本:7,092.987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8日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控股股东: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实际控制人:孔爱祥、孔辰寰

(10)经查询,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机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向明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2529************

(2)经查询,陈向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煜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10403************

(2)经查询,张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拥军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402************

(2)经查询,张拥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俞培斌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522************

(2)经查询,俞培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永胜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103************

(2)经查询,张永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倪弘晔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181************

(2)经查询,倪弘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惠方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411************

(2)经查询,王惠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任建林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0121************

(2)经查询,任建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马怀义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20800************

(2)经查询,马怀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庞友谊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39005************

(2)经查询,庞友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深圳鹏城愿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企业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二路万科云城六期一栋云中城B805

(四)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五)出资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出资情况为准。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类型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
1普通合伙人深圳银杏谷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 现金1,000.001.5625%
2有限合伙人景宁银杏谷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31.2500%
3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000.007.8125%
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00.005.0000%
5陈向明5,000.007.8125%
6张煜5,000.007.8125%
7张拥军5,000.007.8125%
8俞培斌5,000.007.8125%
9张永胜5,000.007.8125%
10倪弘晔2,000.003.1250%
11王惠方2,000.003.1250%
12任建林2,000.003.1250%
13马怀义2,000.003.1250%
14庞友谊1,800.002.8125%
合 计64,000.001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出资

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在2038年12月31日前缴足。

(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四)入伙与退伙

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六)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价值。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资产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伙企业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后期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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