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漪、吴晖、叶宏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简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漪、吴晖、叶宏伟的任职经历下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发生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与公司下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