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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81年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执业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合伙人数量225
上年末从业人员 类别及数量
注册会计师1364名
从业人员近6000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近一年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人数稳定

3、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年报家数240
收费总额3.0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相关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能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兼职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朱泽民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3户上市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本期签字会计

本期签字会计师朱泽民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3户上市公司)。
周威宁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3户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50,000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00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50,000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由公司依据自身业务体量结合同类型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而来,符合市场定价规律。

2024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以往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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