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3 | - | 2021/6/24 | 2021/6/24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3 | - | 2021/6/24 | 2021/6/24 |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74-65773106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