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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529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8,199,695.9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4,819,969.59元,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296,451,465.87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48,510,701.2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1,320,490.98元。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021,340.16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持股份60390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高远姜亚林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B-2栋4层C402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B-2栋4层C402室
电话010-82800655010-82800655
电子信箱investor@zchb-water.netinvestor@zchb-water.net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分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特别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省份。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环保行业也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随着各项政策自上而下逐一推进落地,环保行业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增量与存量市场空间逐渐明确。虽然全面惠及行业所有企业的普遍性红利已不复存在,但对于具备较好技术储备和精细化管理能力的企业,未来几年仍然存在一定发展机遇。

1、公司主要业务

(1)城镇污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业务是指公司通过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投资运营、委托运营等不同形式,帮助客户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排放和稳定运行。

(2)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指针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液,为园区提供整体的污染源头控制、污水收集、末端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服务,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

工业污水处理是指为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各类工业废水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公司可依据不同工业行业的废水排放特点,为工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治理和运营服务。公司在汽车、印染、皮革、电镀、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污水处理上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3)综合环境治理

综合环境治理是指整合行业资源,为客户提供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治理以及农村环境治理及海绵城市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协助城镇、农村改善区域环境。

黑臭水体治理是针对河湖坑塘等消除黑臭、断面达标、水质改善、生态修复,提供管网普查、控源截污、底泥处置、水环境改善、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景观提升等专业化的整装成套治理和运维服务,使水体达到长治久清的效果。

地下水治理是针对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水土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系统监控预警与管理优化等业务,构建以水土共治为基本理念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农村环境治理是针对生活污水、粪污等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因地制宜提供农村污水的分散或集中处理,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2、经营模式

(1)运营服务模式

运营服务模式主要指采取投资运营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在特定或不特定期限及区域内为客户提供的环境治理服务,具体模式包括 BOT、ROT、TOT、OM等。

(2)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模式

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模式是公司为污水处理厂等提供的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即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的服务方式。

(3)技术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模式

技术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模式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依托创新技术集成出与污水处理等相关的技术产品并销售给客户,或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技术服务。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营业收入1,598,954,368.661,435,470,241.8711.391,462,233,823.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388,406.11120,304,505.1335.81164,194,27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152,461,000.48106,710,646.0642.87164,137,860.20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906,081.375,317,593.373621.7262,787,315.79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76,245,856.511,661,350,206.786.921,171,655,278.84
总资产4,900,110,478.974,542,844,180.577.863,698,804,482.87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40.4930.61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40.4930.61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4339.53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37.661.8714.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896.802.0914.49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81,365,185.04429,118,245.53263,602,159.17724,868,778.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5,770.3950,088,191.8934,057,233.1676,307,21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27,299.5948,158,518.3432,301,631.0370,473,551.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808,047.47-33,212,476.2781,841,312.20261,085,292.9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9,50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7,95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063,132,97824.7353,015,7280国有法人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039,469,25615.460质押29,887,307境内非国有法人
许国栋08,570,0503.360未知/境内自然人
邵凯04,055,8321.590未知/境内自然人
张翼飞03,204,8001.260未知/境内自然人
陈德清02,352,0000.920未知/境内自然人
李彩斌02,216,5000.870未知/境内自然人
郭素生+204,6001,963,6000.770未知/境内自然人
刘素萍+311,3001,190,8400.470未知/境内自然人
胡海波01,140,8000.450未知/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许国栋持有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6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邵凯、张翼飞、陈德清、李彩斌分别持有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5%、10%、5%、5%的股份。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度,以与长江环保集团战略合作为抓手,公司持续深化战略南移工作,同时聚焦技术优势,加强存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实现营业收入15.99亿元,同比增长11.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3亿元,同比增长35.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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