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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行业特点、盈利情况及发展阶段,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本次《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本次《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雷拓家居有限公司、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考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及子议案的表决。本次《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确定的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参照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薪酬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标准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至2022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千川门窗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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