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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中信证券关于鼎胜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鼎胜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8,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97.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0,112.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98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投入进度(%)
1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61,063.8161,063.8145,152.0073.94
2偿还银行贷款40,000.0019,048.4919,059.46100.00
合计101,063.8180,112.3064,211.46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投入进度(%)
1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45,983.6341,300.008,587.7420.79
2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58,730.8454,100.001,792.383.31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9,059.0629,059.06100.00
合计134,714.47124,459.0639,439.18-

第二,随着新冠疫情在全世界的蔓延,公司募投项目海外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到货及安装;第三,受到疫情的影响,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共计136.6万辆,同比增长

7.5%,销量共计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增速较2019年放缓。

由此导致“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相关产品下游需求放缓;

第四,2020年下半年伴随着疫情在国内的缓解,鼎胜新材一分厂产能利用率持续饱和,为了避免“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大规模实施对于订单交货期的影响(轧机的换新需要3个月的周期),公司主动延缓了上述的项目的实施进度。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数据来源:汽车工业协会。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胜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中信证券对鼎胜新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宁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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