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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卓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卓嘉: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3月至2007年6月,任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副所长、安监办副主任;2007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广东加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3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广东博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0年1月至今,任广东和益祥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6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的审计委员会的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的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1次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积极深入公司基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倾听投资者的诉求,本年度继续实地走访了解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本人得以能较好的传递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包括通讯方式)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陈卓嘉440022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

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卓嘉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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