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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正平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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