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秉祥(独立董事)、王黎明(独立董事)、金生辉三名委员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李秉祥(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会议时间
正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0.1.10
正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
一次定期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0.4.29
正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0.6.16
正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
二次定期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0.8.28
正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临时)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0.9.11
正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临时)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0.10.29
正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0.12.25
三、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希格玛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我们与希格玛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希格玛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给希格玛的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希格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为公司下一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年度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已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制定及修订了若干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
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公司内审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