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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正平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公司代码:603843 公司简称:正平股份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青海正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海东正平管廊设施制造有限公司、青海蓝图公路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隆地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1.9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6.66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错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错报金额超过或等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但小于5%,为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为一般缺陷。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本行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它经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重大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金额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额在300-500万元之间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其它经公司经营层、监事会、董事会或证券监管机构等认定的重大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非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的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及重要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的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通过内控测试所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并未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造成实质影响,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对相关一般缺陷完成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有效运行,随着公司业务的迅速扩展和管控要求的提高,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会在管理方式和管理质量方面进一步提升,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金生光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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