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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所进行的调整,对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

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3、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合并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32,177,756.771,292,652.0633,470,408.83
递延所得税负债3,015,072.551,750,576.404,765,648.95
未分配利润972,534,637.15-449,814.08972,084,823.07
少数股东权益48,106,528.01-8,110.2648,098,417.75
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134,478,131.12949,496.60135,427,627.72
净利润398,419,669.24-949,496.60397,470,172.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9,908,788.62-941,386.34278,967,402.28
少数股东损益118,510,880.62-8,110.26118,502,770.36

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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