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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永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许永春,男,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上海珺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召开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许永春909002

报告期内,本人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身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的了解,与中小股东们进行互动交流。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

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所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参与了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2023年,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众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现金分红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独立判断为宗旨,坚持客观、谨慎的原则,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永春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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