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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独立董事钱爱民先生及董事陈睿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芸达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年8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并豁免中物一方自愿性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

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和促进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现代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芸达、钱爱民、陈睿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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