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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学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学忠)

作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朱学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学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副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9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1次,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名委员会相关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年度股东大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临时股东大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学忠11220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学忠99700
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学忠110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届次议案内容发表意见
2023.1.1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重新申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2、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2023.2.2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重新申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3、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6、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7、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同意
独立董事候选人;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4.2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2023.5.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对赌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同意
2023.5.2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2023.8.10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并豁免中物一方自愿性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3.8.1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公司及时采取电话会议等方式,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凡必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在会前均进行了认真审阅。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前我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等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后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本人确保公司2023年年报按时、高质量的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线上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现象。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人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了公司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本人认为,前述公告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内容及形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合理的谨慎态度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申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议案。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作出的决定。相关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2024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

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朱学忠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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