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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5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83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58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1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29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N7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C36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案尚未判决。

(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案尚未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监督管理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格敏,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4.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0万元(含税);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众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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