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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解释17号,涉及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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