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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居: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法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法涧,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会长。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分别出席了10次董事会、0次股东大会、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评估这些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公司内控有效。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孙海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法涧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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